鄒傳伟:数字人民幣生態格局初探
发布時間:
2020-09-27 09:29
数字人民幣(bi)生態中的參與機構構(gou)成及其作用機製,是当前金融领域的重點研究課題。自4月起(qi)在4個城市启動内(nei)部封闭試點測試以來,这一(yi)議題引发(fa)了金融界的廣泛關注。在资(zi)本市場層(ceng)面,A股已出現数字货幣概念股,反映了投资者對该领域的预期。数(shu)字人民幣的推進將對相關上(shang)市公司、商業(ye)銀行以及第三方支付機構等多個市場參與主體產生深远影響(xiang),各大證券公司研(yan)究(jiu)部門已启動追蹤研究工作。
本文轉自第一財經
作者 | 萬向區块鏈首(shou)席經濟(ji)學家 鄒傳伟
9月14日,人民銀行範一(yi)飞副(fu)行长在《金融時報》上发表《關於数(shu)字人民幣M0定位(wei)的政策含義分析(xi)》。这是(shi)範一(yi)飞繼2018年1月25日《第一(yi)財經日報(bao)》的《關於央(yang)行数字货幣的(de)几點考虑》之后再次在財經媒(mei)體上(shang)阐述人民銀行關於数字人民幣的立場。
从範一飞这兩篇文章看,人民銀(yin)行對数字人民幣有清(qing)晰的战略謀劃,核心觀點可(ke)谓“一以贯之”。我認為,範一飞的最新(xin)文章已經揭示数字(zi)人民幣生態概貌,若干未回答的問題(ti)則有待進一步研究(jiu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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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人民幣的货幣經濟學屬性
数字人民幣主要(yao)定位(wei)於M0(流通(tong)中現(xian)金),这與数字人民幣作為零(ling)售型央行数字货幣(CBDC)的定位是(shi)一致的。从主要國家的CBDC項目看,无论是批发型還是零售型CBDC,二者替代的都是中央銀行货幣这一货幣層級,而與商(shang)業銀行货幣(即存款货幣)並不在同一層次上(shang)運作。因(yin)為M1和M2的統計口径中(zhong)包含商業銀行存款货幣这一重要組成部分,所以用CBDC去替代M1和M2这樣的提法在逻(luo)輯推导上就很难成立。對(dui)数字(zi)人民幣的M0定位以及它所具備的重要意義,需要結合我國(guo)現有的货幣供應體(ti)系和支付體系結構來深入理解。
在現代社(she)會,商業銀(yin)行货幣構成廣義货幣供給的主要組(zu)成部分。商業銀行放(fang)貸伴随着(zhe)货幣创造,这是商業銀行承擔的重要社(she)會職(zhi)能。商(shang)業銀行向個人和機(ji)構放貸時,资產(chan)方增(zeng)加一筆貸款,负债方增加一(yi)筆存款。在部分存款準備金(jin)製度下,这個(ge)過程持續下去,就形成了(le)存(cun)款的多倍擴张機製。
在金融體系的多層(ceng)級結構中,盡管非(fei)銀行金融機構亦可行使放貸功(gong)能,但唯有商業銀行的放貸行為伴随(sui)着负债端的同步(bu)增长,特(te)別是(shi)存款規模的相應擴张,这一特(te)征使其在私人部門金融機構中具有独特(te)地位。商業(ye)銀行的(de)负债,尤其是客戶(hu)存(cun)款,能够有效承载和行使货幣職能(neng)。
用戶在使用非銀行支付(fu)機構進行電子支付時(比(bi)如(ru)轉賬和发、抢紅包),存在兩種情况。
第一,支付由非銀行支(zhi)付機構发(fa)起,但(dan)付款最終通過用戶绑定(ding)的銀行卡進行處理,这意味(wei)着實际上是使用商業銀行存款货幣完(wan)成支付交易,资金流轉仍然依赖於(yu)傳
付款方式的第二種形式是通過支付賬戶(hu)余额完(wan)成交易,这包括支付寶(bao)余额、微(wei)信錢包余额等各類第三方支付平(ping)臺的賬戶储值。从本質上講(jiang),支付賬戶余额屬於预付(fu)价值的體現,用戶需要事先从商業銀行卡或(huo)銀行(xing)賬戶向支付賬戶充值,这些充值资金構成了(le)支付機構代(dai)收的预付代收资金,在行業中被称為備付(fu)金。
以(yi)上簡單介紹了支持M1和M2流(liu)通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、商業銀行行内系統以及非銀行(xing)支付機(ji)構等支付系統。这些系(xi)統在我國发展全(quan)球领先的移動支付服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鉴於(yu)这些系統的電子化和数字化程度,用(yong)数字人民幣替代M1和M2形同“画蛇添足”,確(que)實没有必(bi)要。
数字人(ren)民幣與人民幣現金之間有多重關系。
从货幣學角度(du)看(kan),数字人民幣可以視為現金的升級版本,在(zai)货幣層級劃分中同屬於M0範畴,在"支付即結算"的核(he)心特征上與傳統現金保持一致(zhi),兩者在交
第(di)二(er),数字人民幣替代現金,既有助於降(jiang)低現金印製、調拨、仓储、投放、回笼、清(qing)分和銷毁等相關成本,也发挥可控匿名、可追(zhui)溯等特點抑製基於現金的违(wei)法违規活動,比如(ru)逃漏税(shui)、洗錢和恐怖融(rong)资(zi)等。
第三(san),盡管現(xian)金的絕對数(shu)量還在增长,但随着電子支付的(de)发展,現金使用率已(yi)在下降。很多人(ren)是"一機在(zai)手,走遍(bian)全國",这反(fan)映了移動支付在日常交易(yi)中的廣泛應用。在这種背景下,通過数字人(ren)民(min)幣讓公衆持有中央銀行货幣,保證商業銀行存(cun)款货幣能等额兑换為中央銀行(xing)货幣,對經濟(ji)金融平稳運行以及提高公衆對人民幣的信心非常重要(yao)。
在零售支(zhi)付领域中,数字人民幣的推(tui)出面向的(de)用戶群體和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存在顯著的重叠,这種重叠為現有(you)的電子支付體系增加了系統冗余度和安(an)全保障機製。然而需要注(zhu)意的是,非銀行支(zhi)付機構向用戶提供的本質上是支(zhi)付工具而非货幣工具,其用戶之間的轉賬交易仅限於同一平(ping)臺内(nei)部進行,不同支付機構的用戶(hu)无法直(zhi)接互聯互通。
数字人民幣作為我國法定货幣在数字時代的创新形態,是國(guo)家货(huo)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。以数字人民幣進行支付可廣泛應用(yong)於我國(guo)境内各類公共债務和私人债務清偿,涵盖日常消費購(gou)物、公(gong)用事業費用缴納(na)(如水電煤(mei)氣費)、住房按揭月供偿還等多種支付場景(jing)。根據法律規定,任何單位和個(ge)人在具備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数字人民幣支(zhi)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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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(shu)字人民幣的技術(shu)屬性
针對数字人民幣的技(ji)術架構與運行(xing)機製,範(fan)一飞在多個場合用的表(biao)述是"以(yi)廣義賬戶體系為基(ji)礎"、"銀行賬戶松耦合"以及"基於价值屬性衍(yan)生出不同於(yu)電子支付工具的新功能"。要準確理解这些專業表述的具體含義和實(shi)現路(lu)径,筆者認(ren)為,最好的辦法是結合人民銀行(xing)公開发布的關於(yu)数字人民幣的相關專利文件來進行深入理解和對比分析。
在以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為代表的傳(chuan)統賬戶體系框架中(zhong),賬戶名顯示用戶的真實身(shen)份信息,賬(zhang)戶余额則详細記錄了用戶擁有多(duo)少存款资金,以及將多少(shao)预收待付资金委托給非(fei)銀行支付機構進行管理和運營。
傳統賬(zhang)戶體系下的支付,是从付款方的賬戶余额中减少相應金(jin)额,同時在收款方的賬戶余(yu)额中增加(jia)相應金额。如果付款方和收款方的(de)賬戶不在同一家賬戶管理機(ji)構(比如商業銀行和(he)非銀行支付機(ji)構),那(na)麼这(zhe)筆收付款會引发兩家賬戶管理機構之間的交易,而这(zhe)需要通過調整它們在更上級的賬戶管理機構(比如中(zhong)央銀行)的(de)賬戶(hu)余额來進行。
当下銀行賬(zhang)戶管理框架建立在實名製的基(ji)礎之上。其中,個人(ren)銀行結算賬戶按照功能權限和(he)安全等級進行分類管理。Ⅰ類銀行賬戶作為基(ji)礎賬戶,必(bi)须(xu)由本人親自前往銀行柜臺辦理,需經過現場身份核(he)驗程序確保賬戶持有(you)人真實身份。
非銀行支付(fu)機構从支付賬戶诞生起便一直采取非面對面的方(fang)式為用戶開立支付賬戶。對個人支付賬戶,Ⅰ類(lei)賬戶需要一個外部渠道驗(yan)證用戶身份,比如聯(lian)網核查用戶的居民身(shen)份證信息;Ⅱ類和Ⅲ類支(zhi)付賬戶如果采取非面對面方式(shi)開立,分別需要三個和五個外部渠道驗證用戶(hu)身份。
数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擔保並簽名发行的代表具體金额的加(jia)密数(shu)字串。每枚数字人民(min)幣(bi)在任意時刻都有唯一屬主。屬主標识體現為用戶地址,一般是用(yong)戶公钥的哈希摘要值。因為(wei)几乎不可能从哈希摘要值(zhi)(即地址(zhi))倒推出原(yuan)始数據(即公钥),地址天然具有(you)匿名性(xing)。
数字人民幣的可控(kong)匿名特性體現在地址與用戶真實(shi)身份之間的關聯管理機製上。在實际運(yun)用中,这種關聯可(ke)以保持完全独立(li),即地址與身份(fen)不存在任何(he)绑定關系,也可(ke)以通過"了解你(ni)的用戶"(KYC)認證流程實現不同程度的(de)身份關(guan)聯,例如將数字人民幣錢包與(yu)商業銀行卡(ka)相绑定以满足特定場景需求。
数字人(ren)民幣的屬主信息由人民銀行的数字货幣系統负責記(ji)錄和變更管理。这套数字(zi)货幣系統以数字人民幣為核心構(gou)建運行,專(zhuan)門用於精確記錄每枚数字人民幣的具體所有者是哪個(ge)地址賬戶。某個地址在系統中擁有的数字人(ren)民幣总量,其計算(suan)方法等(deng)於所有者為该地址的所有数字人民幣面额之和。数字(zi)人民幣支付交易的實現過程體現為一個屬主變(bian)更的動作,即將(jiang)付款地址擁有的数(shu)字人民幣的屬主身份正式變更為收款地址,完成權(quan)屬轉移。
因(yin)此,在数字人民幣(bi)系統架構中,地址采用可控(kong)匿名設計機製(zhi),用戶地址无需必(bi)然關聯(lian)真實身份信息,这種設計兼顧了隐私保護與监管(guan)需求(qiu)。系統内(nei)不存在類似傳統銀行賬(zhang)戶余额的概念,支付交易的本質體現為数字人民幣(bi)的(de)所有權屬主變更過程,而非傳統意(yi)義上的賬戶余额减(jian)增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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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人民幣(bi)的批发(fa)和零售環節
数字人民幣最早提出“中央銀行-商業銀行”二元模式。这一模(mo)式得到了主要國家的CBDC項目的遵循,體現為批发和零(ling)售兩個環節(jie)。在(zai)批发環節,商業銀行用存放(fang)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向中央銀行按需兑换出CBDC,这也是CBDC的发行環節。
在(zai)零售環節,用戶可以向商業銀行提交現金或存款進(jin)行兑换,从(cong)而获得(de)中央銀行数字货幣。根據央行数字货幣的流通層級劃分,如果仅設置批发環節而缺少零售環節的(de)供應鏈条,則称為批发型CBDC,这類項目的典型代表包括加拿(na)大銀行推出的Jasper項目、新加坡金管局(ju)建設的Ubin項目以(yi)及香(xiang)港金管局開发的LionRock項目等,主要服務於金融機構(gou)之間的大额清算結算需求。
範一飞副行长在文章中對数(shu)字人(ren)民幣的批发環節有系統阐述。
在数(shu)字人民幣的運營體系中,參與批发環節並直接與人民銀行進行交易的指定運營(ying)機構必须具備相應的资本實力和技術(shu)能力。这類運營機構可以通過動員自身的存款準備金向人民銀行兑(dui)换出数字(zi)人民幣,進而開展批发級別的運營工作。
第(di)二(er),人民銀行將数(shu)字人民幣作為公共產品向公衆提供。数字(zi)人民幣不計付利息(xi)。人民銀行在批发環節不(bu)收取数字人民幣兑换流通服務費(fei)。数字人(ren)民幣的批发環節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現金发行製(zhi)度。主要差(cha)別在於,只有作為指定運營機構(gou)的商(shang)業銀行才能參加数字人民幣的发行環節。
對数字人民幣的(de)零售環節,範一(yi)飞明確了三點。
在法律框(kuang)架的規範下,数字人民幣的发行和流通必须嚴格(ge)遵守(shou)《中國人民銀行法(fa)》《人民幣管理条例》等與(yu)現钞(chao)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,同時還需要遵循大额現金管理規定,以及反洗錢、反恐怖融资等相關法(fa)律法規(gui),確
第(di)二(er),作為指定運營機構(gou)的(de)商業銀行需在人民銀行的额度管理框架下運作,根據用戶身份(fen)信息识別的強度等(deng)級為其開立相應類型的数字人民幣錢包,並(bing)负責提供数字人民幣兑出兑回等流動性服務,確(que)保(bao)用戶能够便利地進行数字人民幣
第三(san),商業銀行不向個人客戶(hu)收取数字人民幣的兑出兑(dui)回服務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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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
(一)数字人(ren)民幣的清結算安排,如何實現“支付即結算”以及跨運營機(ji)構的互聯互通?
一個思路(lu)是個(ge)人和機構(含商業銀行)的数字人(ren)民(min)幣交易,都第一時間體現為人(ren)民銀行的数字货幣登記(ji)中心的更新。这(zhe)相当於人民銀(yin)行面向公衆提供實時全额結算,對(dui)数字人民幣系統的安全和性能提出了很高要求。
(二)其(qi)他商業銀(yin)行(指不屬於指定運營機構(gou)的商業銀行)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如何參與数字(zi)人民幣流通服務?如何发挥它們在数字人(ren)民幣體系中的积極作用?
第一,其他商業銀行(xing)能否不參與数字人民幣的批发環(huan)節,只參加零售(shou)環節?换(huan)言之,其他商業銀行能否運營(ying)数字人民幣(bi)錢包服務,但(dan)不是向人民銀行而是向指定運營機構(gou)兑换出数字人民幣?如(ru)果数字人民幣錢包(bao)管理機製和技術发展成熟,这(zhe)個安排不會影(ying)響数字人民幣的中心化管理和“中央銀行-商業銀行”二元模式,不會產生额(e)外的風险,能有力促進公衆持有、使用数字人民幣。
第(di)二(er),商業銀行的ATM機如何兼容数字(zi)人民幣?人民(min)幣現金與数字人民幣將长期共存(cun),用戶對兩者之間的雙向兑换將有持(chi)續需求。这(zhe)是数(shu)字人民幣零售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,對ATM機提出了升級要求。
第三(san),指定運營機構名單能(neng)否(fou)擴容?随着我國銀(yin)行業发展和對数字人民(min)幣理解加深,將有更多商業(ye)銀行满足人民銀行關於指定運營機(ji)構的要求,即成熟的基礎設施、完(wan)善的服務體(ti)系、充足的人才储備以及在零售業務治理體系、風险措施等方面經驗豐富。长(zhang)期(qi)來看,指(zhi)定運營機構名單能擴容(rong),也應(ying)该擴容。
第四,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数字人民幣生態中是什麼地位?我國電子支付的“主(zhu)動脉”是商業銀行,“毛細血(xue)管”是非(fei)銀行支付機構(gou)。過去10年,非銀行支付機(ji)構在(zai)创新和市場竞争的驅動下,深度渗(shen)透老百姓衣食住行、生(sheng)活缴費、信用卡還款(kuan)和社交娱乐等場(chang)景,盡管造成了支付市場格(ge)局集中、市(shi)場(chang)分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力等問題,但為老百姓带來了巨大便利。
正如範一飞副(fu)行长指(zhi)出的,根據(ju)《非銀行支(zhi)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(li)辦法》第九条規定,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經營或(huo)者變相(xiang)經營货幣兑换,不具備為M0定位的(de)数字人民幣提供兑换服務的製度基(ji)礎。
具體來(lai)說,非銀行支付機構无论是在批发環節向人民銀行兑换出数字人(ren)民(min)幣,還是在(zai)零售環節向指定運營機構兑换出数字人民幣(bi),都於(yu)法无依(yi)。
另外,非(fei)銀行支付機構如(ru)果提供数字人民幣兑换服務,就必然涉及備付金和数字人民(min)幣(bi)之間的雙向兑换,盡管備付金和数字人民幣都屬於基礎货幣(bi)範(fan)畴,但这在货幣(bi)經濟學上的影響非常复雜(za)。
我認為,除了支付產品設計创新、場景拓展、市場(chang)推廣(guang)、系統開发、業務處理(li)和運維等服務環節以外,應该允許用戶用数字人民幣向非銀行(xing)支付機構的賬戶充值(zhi)。
在實現方式上,非(fei)銀行支付(fu)機構在指定運營機構開立数字人民幣錢包,用(yong)戶从自己的錢包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錢包轉入数字(zi)人民幣,作為委托非銀行支(zhi)付機構辦理支付業務的预付代收资(zi)金,但(dan)限定用戶提現時(shi)只能拿回数字人民幣而非获得商業銀行存款。
这部分支付(fu)賬戶余额的价值基礎从備付金轉為数(shu)字人民幣,因為備付金(jin)和数字人(ren)民幣都屬於基礎货幣,在風险内涵(han)上基本等(deng)价。
第五,企(qi)業用(yong)戶收款終端如何適應数字人民幣?一方面,POS機(ji)需要升級。另一方(fang)面,数字人民幣(bi)應该兼容非銀行支付機構建立的二維碼收單體系(xi)。根據数字人民幣的法偿特(te)征(zheng),企業(ye)用戶收款終(zhong)端在具備接收条件后,就不得拒絕消費者(zhe)用数字人民幣支(zhi)付。这有助(zhu)於数(shu)字人民幣的應用推廣。